新冠病毒疫情暴发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复工。受停工、停产影响,很多中小企业出现现金流吃紧,无工资支付能力等经营困难。在此背景下,企业能否裁员,疫情下的公司裁员政策趋势是什么?
今天我们就将裁员的概念、范围、法定条件、程序及疫情下的裁员规定,向大家逐一介绍一下:
01、裁员的概念
裁员,是经济性裁员的简称,是指用人单位在法定的特定期间依法进行的集中辞退员工的行为。我国《劳动法》规定的裁员,专指经济性裁员。是因用人单位的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02、裁员的范围
原劳动部于1994年11月14日颁发的《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第五条规定,下列人员,用人单位不得裁减: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3、裁员的法定条件
原劳动部于1994年11月14日颁发的《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减人员的,可以裁员。
1994年7月5日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从《劳动法》和《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看,裁员法定条件为下列两情形之一:
(一)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入法定整顿期间;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时代更迭,计划经济下的相关法律制度,已不符合现代化企业人事管理的要求。为此,2007年6月29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1条,增加了以下裁员的法定条件: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04、裁员的程序
符合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裁员,才能使企业减轻负担,裁减富余人员的目标落地。企业拟裁减人员,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
(二)提出裁减人员方案,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及步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集体合同约定的被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办法;
(三)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四)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
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05、本次疫情下的裁员规定及趋势
(一)用人单位不得对受相关措施影响不能复工的员工进行裁员;本次疫情下,增加了一类禁裁人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故,用人单位不得对受相关措施影响不能复工的员工进行裁员。
(二)党中央部委,为稳定劳动关系,采取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等举措,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使企业尽量有能力不裁员或少裁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要求,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
从《通知》的文件精神看,中央部委为稳定劳动关系,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稳岗补贴待遇,以促进企业尽量做到不裁员或少裁员。
为将该举措落到实处,2020年2月5日中央五部委联合发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放宽享受稳岗补贴待遇申请条件,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使企业通过享受稳岗补贴待遇等国家扶持措施,有能力做到不裁员或少裁员。
2020年2月5日五部委联合通知,将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由不高于上年度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放宽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从而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
当然,中央各部委力促不裁员或者少裁员,明令不得对受相关措施影响不能复工的员工进行裁员,但并不是杜绝裁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 全国工商联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提出,鼓励企业积极探索稳定劳动关系的途径和方法,对采取相应措施后仍需要裁员的企业,要指导企业制定裁员方案,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妥善处理劳动关系,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故,未受疫情防控影响,具备复工条件或已经到岗的职工,企业出现经营困难或符合裁员规定的情形,仍可依照法定程序予以裁员。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企业裁员不合法,可能致使裁员决定无效,从而引起被裁减人员提起仲裁、诉讼,给企业埋下了巨大的风险隐患。裁员涉及到劳动者和企业的切身利益,处理不当可能引发诸多矛盾,甚至发生冲突性事件。
疫情影响人民健康安全与国家经济发展,但寒冬终将过去,总会有春暖花开的一天。
关注微信公众号【指尖HR】,获取更多相关资讯!
学习更多知识,可以关注公众号“指尖HR”,让我们共同进步!
往期回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