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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应提交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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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宇来源:指尖HR网址:https://www.hnzbhr.com

 工伤认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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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期我们学习了关于申请工伤认定的主体、时限、受理部门等事项的规定,今天我们一起来看工伤认定申请时应提交哪些材料!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包括事实劳动关系) 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资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部门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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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 读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申请表是大多数申请都需要的基本材料。通过申请表,要使认定机构能够对所在单位、职工本人、工伤事故或职业病的现状、原因等基本事项都有一个简明清楚的了解。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包括事实劳动关系) 的证明材料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企业、个体工商户未与其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将带来一定的用工风险


为了保护这些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益,《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包括能够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材料。据此,职工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可以提供一些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其他材料,如领取劳动报酬的证明、单位同事的证明等。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对于医疗诊断证明需要把握两点:


(1)出具诊断证明的医疗机构,一般情况下,应是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工伤保险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是非协议医疗机构(例如对受到事故伤害的职工实施急救的医疗机构)。


(2)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的,应是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职业病诊断鉴定证明的,应是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或者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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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应提交的其他资料


1、因履行工作职责收到暴力伤害,需提交公安机关侦查结论或人民法院判决书。


2、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申请认定因工死亡的,需提交能直接证明因公外出的相关证据材料(如项目合同、交通票据、派车单等);下落不明的需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3、属于交通事故申报工伤认定的,需提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还要提交受伤职工的住址证明和上下班路线图。


4、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的,应提交工作岗位突发疾病的相关证据(110、120报警记录等)、医疗机构的抢救记录、病历和死亡证明等。


5、于一次造成1人死亡、2人重伤、3人轻伤以上的生产性事故应有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监结论(或工伤认定行政部门、县级以上政府授权或者委托的有关部门组织的事故调查组出具的事故调查报告)。


综述,无论是单位还是职工个人申请工伤认定,都需要提供全面、真实的材料,以便于有关部门准确、及时地作出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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