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上下班途中受伤到底算不算工伤的问题,很多人都存在不少疑问,只要是职工住宿的地方就能认定“住所”吗?工伤中的 “合理”究竟如何认定?下面就和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具体详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其中 “上下班途中”工伤如何认定的内容和对“合理时间”“合理路线”“住所”等关键词更是成为了争议的焦点。
1、如何界定合理时间
《规定》在认定“上下班途中的工伤”时,一再强调与“合理时间”的关联性,这是值得肯定的。
因为“合理时间”与“合理路线”是一对相互联系的时空概念,不可分割。在“合理时间”之外的“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事故,不能认定为工伤。
这个合理时间可以比较宽泛,上下班有一个时间区域,可能早一点,也可能晚一点,比如下了班以后,还要加一会儿班,或者是等交通的高峰时段过了之后再回家,都属于合理时间。
至于“等交通的高峰时段过了之后再回家”也要在一定界限内,比如下午5点下班,你晚上7点回家是可以的,但晚上10点才回家就不能被认可。也就是说,要注意时间的连续性,不能长时间间断。
2、如何界定住所
需要明确的是,住所必须是供劳动者日常生活的居住地。
我们来举个例子,劳动者每周五下班回父母家,周一从父母家出门上班,这种情况持续、有规律、反复进行,则可以认定周五的下班和周一的上班其父母住所与工作地之间为“合理路线”对应的住所。
而对于偶发的、一时的、无规律的往返扩大范围后的“住所”的情形,要进行极为严格慎重的判断。
3、如何界定合理路线
劳动者上下班的“合理的路线”是指劳动者居住地与工作场所之间往返的路线,特指地理的、时间的、经济的合理性,包含劳动者合理的代替路线和方法。
但“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也被认可,比如,由于交通堵塞、交通管制等问题而绕行的情况下,应该视为合理的路线。
《规定》指出,“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可以认定工伤。
这里将日常所需要的活动扩大到了“生活”范围,需要极为审慎对待。
如接送子女上学,菜市场买菜回家做饭,这些生活必需的行为会被认为合理路线,但如外出聚会、澡堂洗澡这些就不会判定为工伤。
4、如何把握“合理”二字
进行这种是否“合理”的判断,既要依据法律规定,又要结合社会现实;既要合法,又要合理;既要保护劳动者的权利,又要防止非工作需要的“生活”行为的扩大适用……
综上,在判定“上下班途中”的“合理路线”及“合理时间”时,应当结合劳动者的“上下班的时间”“上下班的路线”“上下班的目的”,并将社会生活中的常理、常情、常识考虑进来,对《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条款进行全面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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