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击新型冠状病毒,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已经打响!
近日,人社部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对于感染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劳动者,工资会不会停发?对于有疑似症状的劳动者拒不接受检查能不能解除劳动合同?无法按时返回复工,能否做旷工处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妥善处理好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二、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三、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
四、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劳动用工指导和服务,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20年1月24日
01、对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者疑似症状的员工,企业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属于疾病一种,因此,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而罹患疾病的员工依法享受医疗期,企业不得根据《劳动合同法》四十条、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02、对因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者疑似症状而被隔离的员工,企业可以停发工资吗?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03、可否将武汉、甚至湖北地区回来的员工进行隔离?
所谓“隔离”,一般指将人员安排在一定封闭区域,与外界断绝往来。除非有相关政府部门出台的通知或规定明确“隔离”规定,否则,企业针对武汉、甚至湖北地区回来的员工进行隔离,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行为,将被罚款,情形严重的将构成“非法拘禁罪”。
另外,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属于传染性疾病,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企业和个人在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具有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的法定义务。
因此,目前企业无权自行“隔离”员工,限制其人身自由;但若发现员工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者疑似症状的,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由政府相关部门决定采取相关措施。
04、受疫情影响,可否要求员工回家休息?工资如何发?
受疫情影响,企业可以要求员工回家休息的,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职工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
企业没有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职工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05、员工因疫情不能按时返回复工,或者用人单位为了安全考虑拒绝部分员工返岗复工该怎么处理?
可以请事假、病假、年休假、协商待岗,劳动关系中止。
(1)可引导员工请事假
如用人单位无特殊规定或约定,事假期间是无薪的,事假期间社保正常缴纳,用人单位应注意保留员工申请事假的证据,如电子邮件,录音录像等。
(2)可引导员工请病假
有些员工处于病毒感染恢复期,也可能身体不舒服而休病假,此时,用人单位应提示员工按照规定提供休病假的材料,如诊断证明、缴费凭证等。
病假期间的待遇,也要先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有无特殊约定或规定,如果没有,那就要看劳动履行地当地关于病假待遇的政策。如北京地区,病假期间不得少于最低工资的80%向劳动者支付病假待遇。
(3)可安排员工休年休假
员工休年休假期间视为出勤,应发放全薪。用人单位应当留存员工申请年休假或者用人单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的证据。如年休假申请单,通知单,消假
单等。
(4)可协商一致待岗
如部分员工未复工时间较长的,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安排职工待岗。待岗期间经与职工协商后签订《待岗协议》或变更劳动合同,约定待岗期间的待遇。
(5)劳动关系中止(不是终止)
虽然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劳动合同中止,实际上实务中已经大量存在。比如长期的事假、停薪留职、涉嫌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等。
劳动合同中止期间,劳动关系保留。中止履行的情形消失,仍具备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条件的,应当继续履行;不具备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合同终止。当事人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中止的时间不计入劳动合同期限。
06、已经给员工发了offer明确了报到时间,现在通知不予录用了,是否有风险?
企业有被要求赔偿的风险。
用人单位如果仅仅因为疫情防控取消录用,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赔偿责任,但用人单位可以与录用员工协商变更入职日期,或给予适当补偿取消录用。
07、如果在治疗或隔离期间劳动合同到期了如何处理?
应当顺延。
如果治疗或隔离期间劳动合同到期了,企业不能直接终止劳动合同,应顺延至医疗期、隔离期或政府采取紧急措施结束。
在合同到期之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给员工发送《关于顺延劳动合同的通知》,避免出现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违法终止的问题。
08、根据政府的安排,企业需要完成生产任务,会存在超时加班的风险吗?
根据《劳动法》第4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9、员工因隔离、交通限制等防控措施,无法按时返回复工,能否做旷工处理?
我们理解,企业可以要求员工提供被隔离、交通限制的证明文件。比如,医院的诊疗证明,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书面资料,政府发布的限行通知等。
此时,员工应当及时向企业说明情况,并按照企业制度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或者积极与企业协商解除;
员工未及时履行请假手续的,企业应当及时提醒员工及时请假,同时给予员工申辩和说明的机会,企业可以根据制度给予劳动纪律处分,我们不建议直接给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近年来,劳动争议案例一直在上升,仅仅在一个院,劳动争议案件每年将近2000件。特别是在这个特殊时期,企业更容易出现用工不规范的情况,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的风险。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用工关系和谐稳定,我们社会就会和谐稳定;尤其在疫情面前,我们企业所做的安排更是关系到千家万户,关系到每个员工及其家人的生命健康;让我们一起依法执行,规范作业,为他人、为社会、为国家担当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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