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已经到了大决战的时刻。
而全国各地也站好阵型、严防死守。上海1.3万个居民住宅小区,基本已全部开始了「封闭式管理」,严格把守出入口,外来人员人人居家隔离。在上海无居住地、无工作者,实行劝返。
尽管到了2月10日,已经是正式复工的日期,但真正实现按时复工的企业却不多。那么问题就来了,对于绝大多数选择继续延迟复工的企业,2月10日之后的工资怎么算?
01、2月10日之后的延迟复工,可以安排年假吗?
可以。2月10日之后,如果因为当地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者出现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企业无法正常开工的。企业可以安排年休假、调休假、病/事假等。
如果员工因为企业的各种状况,复工时间更晚,也可以安排待岗状态。
待岗的意思就是用人单位支付基本生活费,而基本生活费的各地标准不同,河南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北京为最低工资标准的70%。
02、2020年年假都休息完了,可以用2021年的吗?
可以,但是有风险。
如果你所在的公司,确实要使用这个办法,那就先拟定一个协议,双方必须签署协议。确保这个决定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那么之后也就少一点扯皮。
当然在这里,需要强调一下的是: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如果出现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休完的年休假的,员工中途选择离职,那么经过折算后员工多休的年休假天数不再扣回。
什么意思呢?就是你给员工已经休完的年休假,员工说我要走了,你就不能说那多给你休的年休假,我工资给你扣除。这一点很重要,不少企业都踩过坑。
03、那一月、二月的月工作日,到底算几天?
我们根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目前一月、二月的工作日,仍然应当按照月20.83天来计算。
计算公式如下:月制度工作日=(365天-104天双休日-11天法定节假日)÷12个月=20.83天。
可能小伙伴会问,不是说应该要21.75天的么,在这里怎么是20.83天呢?
这里需要和大家说明一下,许多HR经常会把20.83与21.75搞混。实际上:21.75是在计算日工资标准、小时工资标准时使用,也就是这个21.75是计算加班工资的基础。
但计算月工资的时候,咱们要计算的是月的工作日天数,那么一月、二月肯定就要以20.83天为准,因为20.83是月平均工作时间。
当然也有些企业HR会说,一月、二月我们公司采取的是按照当月实际天数出勤天数计算,可不可以?答案是可以的,只要确保整个公司内部口径一致即可。
04、公司已经停工停产了怎么算工资?
现在有不少公司,确实已经到了停工停产的地步,这个时候,不仅员工难过,企业也很难过。
在企业停工停产的这段时间内,第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这点是逃不掉的,停工停产后的第一个月,该发多少,就发多少。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分成两种情况,如果员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就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给员工发放生活费,保证员工最基本的生活保障,生活费的标准就按各地规定的办法执行。
05、员工已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工资如何发放?
遇到这样的问题,先隔离,再来想工资发放的问题。
隔离完之后,这个问题分为两个层面:
① 员工如果在隔离治疗期间,那就按正常出勤支付工资报酬。
② 如果超过了隔离治疗期,还需要休养的,员工需要提供病休凭证,按照病假处理。不能提供病休凭证的,就先给带薪年假、调休假、公司福利休假等,如果连这些假期都用完,那就直接使用事假,所以病休凭证一定要留好。
06、单位不发口罩可以不上班吗?不上班可以不扣工资吗?
员工不能以单位不提供口罩为由,拒绝上班。但在特殊时期为员工提供口罩,充分体现了企业对员工的关怀,建议有条件的企业还是要为准备些口罩。
正常工作日,需要正常出勤,但鉴于疫情,可以先安排其休年假、调休假、企业福利假,如果疫情已经过去,还不正常出勤,该扣工资扣工资,该辞退就辞 退。
07、我们公司经营很困难,该如何节省用工成本?
所有人都看到,在各地出台关于《复工》的通知中,有一个关键词被广泛提及:「灵活用工」。灵活用工的的意思很明确,就是企业可以通过劳务外包、劳务派遣等多种方式进行用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这是在疫情的特殊情况下,对经营有困难企业所倡导的。
想节约用工成本,最直接的方式就是让我们的企业采取灵活用工,根据人社部发布的通知,也强调要灵活用工,遇到困难,企业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所以,各位HR赶紧采取行动吧,人社部也已经给明确的指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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