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一直是全民热点话题,如果签了两次合同到期后公司不续签违法吗?
我们一起来看一个案例!
【事件回放】
王某入职公司后先后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15年9月7日,公司向王某发出《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通知书》,告知劳动合同将于2015年9月9日到期,公司不再续签。
同日,王某向公司提出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15年9月9日,公司以劳动合同期满不同意续签为由终止双方劳动关系。
随后,王某申请仲裁,要求公司向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12124.88元。
【仲裁裁决】
仲裁委经审理认为,王某与公司已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王某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故在王某明确提出与公司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前提下,公司应当与王某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公司依法应当与王某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却拒绝与之订立并于2015年9月7日《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通知书》中明确表示到期后终止与王某的劳动关系,且于2015年9月9日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日以劳动合同期满不同意续签为由终止双方劳动关系。公司的行为已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向王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温馨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续订劳动合同不及时同样需要承担双倍工资等法律责任,且实践中因不签合同、不缴社保,面对工伤巨额赔偿而后悔不已的案例并不少见,用人单位应当引以为鉴,不要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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