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期我们讲解了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常见错误的部分内容,今天我们继续一起分享!
4、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比解除固定期限合同更难?
固定期限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解除合同时的基本条件、经济补偿和赔偿的标准都相同,双方唯一区别在于签订无固定劳动合同后不存在劳动合同期满而终止这一法定形式。
但是劳动合同期满企业不再续签一样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所以两种实际区别并不大,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非是多了一个法定期满企业解除合同支付经济补偿这一个相对省钱的解除方式。
劳动合同法规定,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所以,在裁员时,需注意这个风险,避免变成违法解雇。
5、女职工“三期”内一概不能解雇?
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注意:这里没有规定不能依据第39条解除合同。也就是说,如果女职工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情形之一,虽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仍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三期内要解除合同需有女职工存在严重过错的充分证据!
6、工资越高,经济补偿金也越高?
不一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也就是说,当劳动者的工资高于社平工资3倍的,经济补偿金额及时进行了双项封顶,所以经济补偿对高收入者是有特殊限制的,高工资不一定超过高工龄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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